揪巧服務條款

壹、定義

一、「揪巧APP」:係由紅陽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營運之特定應用程式,以提供使用者使用、兌換、查詢本服務。

二、「商品(服務)實際提供者」:係指本公司合作之商品(服務)供應商,即使用者藉本服務取得電子票券後,實際兌換商品(服務)予使用者之企業經營者。

三、「使用者」:為依照本公司「揪巧APP」所定之註冊程序成為會員並通過認證之自然人。

四、「電子票券」:係指使用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權之任一管道取得之揪巧電子票券,並將此存入「揪巧APP」,使用者得藉由揪巧電子票券兌換購買之商品(服務)。

貳、使用者之認知

一、本公司保有審核「揪巧APP」註冊會員資格之權利,已註冊會員者,本公司亦保留片面終止或解除其會員資格之權。

二、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並完全接受本服務現有與未來衍生的服務項目及內容。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後的服務條款內容公佈網站上即行生效,本公司將不會進行個別通知,建議使用者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使用者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若不同意上述的服務條款修訂或更新方式,或不接受本服務條款的其他任一約定,使用者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惟本服務之終止並不免除或影響終止日前使用者依本服務條款規定對所有交易之一切責任,亦不影響終止之時有效或終止後仍繼續有效之本服務相關條款之責任。

三、使用者同意使用本服務之所有內容包括意思表示等,皆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式。

四、為了保障使用者的權益,在使用者於本服務註冊及使用本服務前,敬請詳閱本服務條款全部內容,當使用者勾選同意並經執行後,即視為使用者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約定,且視為使用者同意採電子方式簽署本條款。本條款構成使用者與本公司間所合意且具法律拘束力之協議。

參、服務說明與使用

一、使用者透過本服務購買的電子票券均載有陽信商業銀行提供信託履約保證字樣,交易款項悉入本公司開設於陽信商業銀行信託專戶,專款專用。電子票券信託存續期間自購買日起一年,於前開信託存續期間屆滿後,本公司即有權隨時領回該筆信託價款,並由本公司繼續對使用者承擔履約責任。嗣若「商品(服務)實際提供者」因故無法提供商品(服務),例如疫情、政府法令、政策或倒閉、歇業等,使用者同意將由本公司主動協助退費,以確保權益。

二、使用者得於陽信商業銀行禮券信託款項查詢系統:   (https://service.sunnybank.com.tw/),輸入電子票券信託代碼資訊,俾以查詢電子票券之價金信託保管事宜。

三、使用者下載「揪巧APP」,將從本APP內直接領券或本公司合法授權之其他管道取得之電子票券存入後,並出示電子票券向商品(服務)實際提供者兌換商品(服務)。

四、使用者須遵守以下規範之使用方式(例如:使用時間、每人使用限制、優惠期間等),使用電子票券。
(一) 本電子票券之商品(服務)不得搭配其他任何形式之優惠(包括但不限於紅利點數)。
(二) 本電子票券服務除授權「商品(服務)實際提供者」發行外,於「揪巧APP」之購票方式限僅以信用卡方式支付。
(三) 本電子票券之商品(服務)需與其他一般商品(服務)分開/次結帳。
(四) 本電子票券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所兌換之商品(服務)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再另開立發票。
(五) 使用者於兌換商品(服務)時,應出示本公司之電子票券,恕不接受手抄、截圖或口說序號方式等兌換。如因提供之序號無法辨識,則商品(服務)實際提供者有權拒絕兌換。
(六)  本電子票券代碼具唯一性,即代表一個數量之電子票券商品(服務),僅限兌換一次,亦不可重複使用,核銷完畢後,該張電子票券代碼將無法重複核銷。
(七) 商品數量依現場實際供應為主,如商品當日售完或遇系統問題(包括但不限於停電、自然災害、外力入侵等)無法核銷序號,請逕向商品(服務)實際提供者反映或擇日再行兌換。本公司將盡最大努力維持本服務之穩定使用,惟不保證於任何時間/地點皆能兌換。
(八) 本電子票券無法兌換現金或找零,商品(服務)一經兌換即不接受退款。
(九) 若電子票券有記載優惠期間,使用者應盡量於期限內使用完畢。逾優惠期間後尚未使用之電子票券,該商品(服務)可能將以原價(即非優惠)計算;或可能需要另外補足差額後方能使用。詳細使用規則須依各該商品(服務)實際提供者之活動規範辦理。
(十) 除不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外,使用者欲退還電子票券者,本公司得收取手續費,其費用以不逾返還金額百分之三為限。使用者欲退回之電子票券,必須以單一電子票券訂購單編號為單位退票,不得指定一個電子票券訂購單編號內特定數量之退票。一旦退票,該退票之電子票券訂購單編號內之電子票券立即失效,不得主張恢復或者補發,使用者於決定退票前應慎重考量。舉例如下:
假設一個電子票券訂購單編號中,內含十個可核銷之電子票券數量,現已兌換三個,另有七個尚未兌換,則必須將尚未兌換的七個數量一次全部退票,不得分割為特定數量退票。
(十一) 電子票券如以優惠價購買,退票時將以原價扣抵已核銷之票券原價後,再行退款。例如「A票券」原價100元,使用者以優惠價70元購買5張,情境如下:
已核銷0張,退款5張,退款 350 元
已核銷1張,退款4張,350 – (1 x 100) = 250,退款 250 元
已核銷2張,退款3張,350 – (2 x 100) = 150,退款 150 元
已核銷3張,退款2張,350 – (3 x 100) = 50,退款 50 元
已核銷4張,退款1張,350 – (4 x 100) = -50,退款金額小於0, 退款 0 元

(十二) 本電子票券,使用者得自己使用或轉贈予「揪巧APP」內已註冊的其他會員;惟使用時必須於本公司票券核銷機台核銷,或於「揪巧APP」點選手動核銷確認並交付「商品(服務)實際提供者」於「揪巧APP」再次點選確認,送出後即視為已核銷,使用者應盡善良保管責任如遭他人盜用手機且完成核銷時,不得向本公司申請補發或退券,亦不可再請求返還或變更為未核銷,使用者絕無異議。

(十三) 本電子票券有效與否,概以本公司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準據,使用者絕無異議。

(十四) 本電子票券為有價證券,不得擅自偽造、變造或行使等,以免觸犯刑責。

(十五) 本公司之商品頁面所記載標的物之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為商品(服務)實際提供者依照其所制定的條件,使用者可依持有之電子票券兌換商品(服務),除商品(服務)實際提供者有特別狀況、規定者外,使用時依商品頁面所載明之使用說明指示,將可享受完整優惠之商品(服務)。使用者於電子票券兌換後,即等同於使用行為,不得再行要求退換該電子票券。

(十六) 如使用者與商品(服務)實際提供者進行聯繫或是額外產生交易時,所產生的買賣行為僅存在使用者與商品(服務)實際提供者之間。若有任何交易上的爭議與賠償問題,本公司將不做任何相關擔保責任。

(十七) 所有於本服務的廣告資訊,均係由個別商品(服務)實際提供者刊載,本公司對該等資訊內容並不具有控制權,因此對該等資訊的內容、所販賣的商品與其上所刊載廣告的正確性與完整性並不負有任何法律責任,若有任何使用者因使用其他網站所提供商品或服務而遭致損害,應由個別商品(服務)實際提供者自行負完全責任,與本公司無關。

(十八) 使用者可能會因本服務刊載之商品(服務)內容而連結至其他第三人經營的網站,其他第三人經營的網站不屬於本服務可控制及負責的範圍,若使用者連結至非屬於本服務之網站所生之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十九) 本公司得視業務發展情形及使用者需求不定期推出新服務,當使用者使用新服務項目時,可能會須遵守服務提供者所另行公告之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定,此另行公告之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定亦併入屬於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

(二十) 使用者同意使用本服務訂購商品(服務)時,於本公司通知確認交易成立前,本公司仍保有不接受訂單或取消出貨之權利。

(二十一) 使用本服務訂購商品(服務)後倘任意退換貨、取消訂單、或有任何本公司認為不適當而造成本公司作業上之困擾或損害之行為,本公司均可視情況採取拒絕交易或永久取消使用者的資格。

(二十二) 退票退款流程:

若使用者採信用卡付款且本公司已向銀行請款者,應依信用卡刷退流程處理,刷退款將退至使用者下一期信用卡帳戶、恢復額度;惟實際退款時間將視各家發卡銀行規範而有所不同。

肆、使用者義務

使用者聲明並擔保絕不以任何非法或違反本服務條款之行為或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範,如有以下任一情事,本公司除有權終止本服務關係外,如導致本公司遭受損害,使用者並應對本公司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及一切必要費用等),使用者絕無異議:

(1) 違反法律或本服務任一條款之行為者;

(2) 使用者登錄「揪巧APP」之帳號及密碼未盡善良管理人之「保管」義務、轉借或與他人合用,致使該帳號及密碼登錄「揪巧APP」服務所造成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或衍生之所有行為糾紛或結果者;

(3) 使用者之帳號及密碼遺失,或發現無故遭第三者盜用時,未立即通知本公司連絡掛失,導致本公司無法有效防止及停用者;

(4) 使用者冒用他人姓名、手機號碼或信用卡使用本服務,或輸入不實資訊者;

(5) 使用者傳輸或寫入有害的電腦程式、郵件或病毒;

(6) 使用者利用本服務所提供之付款工具從事不當交易;

(7) 使用者藉本服務所取得之電子票券從事不法套利、洗錢或詐欺等;或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伍、服務的中斷或停止

(一) 本服務的利用僅依本公司當時可合理知悉的技術水準為前提,本公司並不保證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不發生暫停、中斷、故障或資料不當存取等錯誤。於以下各項情況發生時,本公司有權得在未事前通知或公告下,採取中斷或停止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務等必要措施。若使用者因上開服務中斷或停止而受有損害,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使用者絕無異議。

(1) 本服務進行必要之設備維護、資料備份或APP升級優化時。

(2) 本服務發生突發性之系統設備故障時。

(3)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致使本服務無法正常提供時。

(二) 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功能,均依該功能當時之現況提供使用,本公司對於其效能、速度、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正確性等,皆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

陸、本公司隱私權政策

(一) 關於會員的註冊以及其他特定資料將依本公司「隱私權政策」受到保護與規範。

(二) 本公司亦將依此隱私權保護政策(https://www.joinchill.com.tw/)來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個人資訊,使用者亦同意遵守此隱私權保護政策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各項服務。

柒、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本公司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等,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使用者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使用者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如有違反,使用者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玖、聯絡我們

如果使用者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來信至本服務客服信箱:sevice@joinchill.com.tw或線上客服:02-2502-2018與我們聯繫。


最新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